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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被撞身亡,未尽安全义务也担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5日   作者:宋秋香

  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被汽车撞伤死亡,行人是否应担责呢?近日,东营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因行人横穿马路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

  2018年1月10日晚上,张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与横穿马路的王某相撞,致王某当场受伤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晚间驾驶机动车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违法行为相比王某未确保安全通行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大,过错严重。张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本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应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违章驾驶造成王某死亡,张某对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王某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马路,也有一定过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张某在涉案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过错程度等,酌情认定张某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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