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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车祸身亡,遗腹子获赔抚养费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5日   作者:宋秋香

  孩子还未出生,父亲却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作为遗腹子出生后能否索要被扶养人生活费?近日,东营区法院道交庭审结了这样一起遗腹子李某由母亲作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遗腹子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案件。

  2017年5月,李某之父老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无牌货车相撞,致老李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因李某尚未出生,双方并未就李某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达成赔偿协议。2018年2月李某出生后,遂由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加害人应当向被害人一方支付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既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也包括应由死者抚养,但因为交通事故发生时死者尚未抚养的子女。李某作为受害人老李的婚生子,虽出生在老李死亡之后,但其出生后必然发生扶养费用。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被扶养人生活费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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