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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打架纠纷起 法官调解积怨无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3日   作者:李骞

  当事人董某和王某系同村村民。之前,在村委会组织选举时候,董某和王某都参选村委会成员,但均未当选。王某怀疑其未当选与董某从中作梗有关,并对此事心存芥蒂,耿耿于怀。2018年2月26日,王某在用手机哄孙子玩时不慎在本村的微信群中发出一些消息,随后董某对王某微信发出的消息进行了评论。王某认为董某的评论是在歪曲事实、侮辱自己,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于是与妻子吴某、儿子王某甲跑到董某家理论,双方发生冲突,王某和董某的妻子均受伤。当地派出所接警到场后,因冲突双方各执一词又无其他目击证人,无法查明违法事实。此时王某之子王某甲情绪激动,突然跃起隔着民警打了董某一巴掌,造成董某受伤住院。王某甲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之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董某将王某甲诉至利津县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6304.05元。其妻子薄某将王某、王某甲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13483.02元。紧随其后,王某的妻子吴某将董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12414.4元。

  鉴于三起案件实为一起事件引起,双方陈述不一,找准矛盾的焦点尤为重要,于是承办法官到公安机关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对案情有了详尽的了解。考虑该案系邻里矛盾而引起的身体权纠纷,双方积怨已久,如处理不好,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只有立足调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睦、辖区稳定。鉴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承办法官首先对双方采用“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进行劝解,讲到邻里之间的相处,免不了磕磕绊绊,“让一让,三尺巷”,邻里之间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但如果缺乏谅解礼让,理解和沟通不够,往往会导致矛盾升级,一步一步引导双方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在双方情绪平稳后,法官对双方的不理智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之前确实沟通不够,交流少。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慢慢开始谈条件,终于达成了协议:王某甲赔偿董某4000元,其余两案双方撤诉。在双方签署协议的时候,王某甲当场一次性交付董某某赔偿款,此案件得以彻底圆满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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