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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大打出手 法官调解泯恩仇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8日   作者:韩昊宇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特别是年前年后聚会多,喝酒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可俗话又说“酒多误事”,如果醉酒又一时冲动,那可就不仅仅是误事这么简单了。近日,利津法院陈庄法庭刚刚审结了一起在春节前夕因喝酒打架引起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6年2月2日17时57分许,齐某饮酒后乘车到利津县刁口乡某商店处时,因醉酒不适下车呕吐,呕吐物引来了附近的看门狗,醉意朦胧的齐某遂驱赶该狗,此举引起了狗的主人马某的不满,双方发生争执。齐某借着酒劲与马某互不相让并厮打在一起,不仅将马某家中轿车前挡风玻璃打碎,并将马某母亲打伤。在自家门口车被砸、人被打,马某怒从心头起,失去了理智,随手抄起一把铁铲砸向齐某头部。

  后经法医鉴定,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利津县公安局通过侦查,以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利津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利津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事实,认为马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齐某存在明显过错,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决定对马某不予起诉。

  齐某受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未向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而是在2018年4月26日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共计66900元。

  2018年5月17日,齐某与马某来到陈庄法庭开庭。开庭前,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齐某向法官说明自己醉酒状态下的不清醒,花费了不少医疗费,耽误了工作,身体还承受了巨大的伤痛。马某向法官诉说了自己在家“飞来横祸”的委屈,车辆受损需要维修,老母亲受伤也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没想到齐某竟然恶人先告状,马某表示也要起诉齐某要求其赔偿车损和母亲的各项损失。承办法官以清晰的法律思维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先缜密分析了二人行为的不当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又详细阐述了“诉讼五笔账”。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马某也为自己的冲动表达了歉意,双方都意识到无休止的纠缠带来的只能是不必要的诉累和更大的损失,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互不追究,原告齐某撤回了对被告马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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